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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藥包材質量協議管理指南》,自2024年2月16日起實施

作者:中科電子(zǐ) 浏覽: 時(shí)間:2024-02-26 19:30:00

信息摘要(yào / yāo):

根據《藥包材生産質量管理規範(征求意見稿)》第六十八條和(hé / huò)第六十九條的(de)規定,藥包材生産企業“質量管理部門應當與用戶簽訂質量協議,作爲(wéi / wèi)

根據《藥包材生産質量管理規範(征求意見稿)》第六十八條和(hé / huò)第六十九條的(de)規定,藥包材生産企業“質量管理部門應當與用戶簽訂質量協議,作爲(wéi / wèi)合同的(de)組成部分”“質量協議應當明确涉及産品的(de)名稱、規格、質量标準和(hé / huò)雙方所承擔的(de)責任等内容。”《中國(guó)藥典》藥包材标準(公示稿)轉化爲(wéi / wèi)通則的(de)體系後,部分檢驗項目規定“應符合企業标準或質量協議相關規定”。
藥包材質量協議的(de)實踐和(hé / huò)應用,還可以(yǐ)幫助藥包材的(de)使用方和(hé / huò)生産方明确雙方的(de)質量預期,明确風險控制點,降低産品由于(yú)生産控制不(bù)穩定而(ér)産生的(de)質量不(bù)均的(de)可能性,減少由于(yú)對原料、工藝、設備、生産過程變化的(de)管理不(bù)足而(ér)導緻的(de)産品質量風險。質量協議是(shì)“藥包材全生命周期”管理中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種重要(yào / yāo)管理工具。  
中國(guó)醫藥包裝協會團體标準《藥包材質量協議管理指南》(T/CNPPA3025-2023)于(yú)2023年12月16日發布,自2024年2月16日起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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